商業投資移民
- 港澳人士
- 外國人士
港澳人士 移民台灣資格
- 投資要求:
- 在台灣投資新台幣六百萬以上於非受法規限制之業別,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
- 身份要求:
-
香港居民:
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
澳門居民:
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以外之旅行證照者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
居住要求:
獲得居留證後,須滿足下列兩項的其中一項
- 在臺連續居留滿一年(一年內得出境三十日,出境次數不予限制)或
- 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 隨同移居台灣家庭成員: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為港澳永久居民)
外國人士 移民台灣資格
- 投資移民
- 投資要求:
- 一、
- 外國人在我國投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之營利事業,並創造五人以上之本國人就業機會滿三年
- 二、
- 外國人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
- 居住要求:
- 無。外僑居留證應仍為有效,其居留日數得不受每年一百八十三日之限制
- 隨同移居台灣家庭成員:
- 外國人申請在我國投資移民獲准永久居留後,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永久居留
- 投資居留
- 投資要求:
- 一、
- 在我國有一定金額(20萬美金)以上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
- 二、
- 經依公司法認許之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負責人
- 居住要求:
- 申請永久居留,外國人應於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
- 隨同移居台灣家庭成員: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須符合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方可申請永久居留